Sunday, March 18, 2012

何為專利

【星島日報】專利(Patent)是法律賦予新發明的一項獨佔權,即專利擁有人可禁止其他人對其專利發明進行商業性製造、使用、銷售或經銷。一個專利發明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及適用於以工業型式被大量生產的特質。

專利的保護權是地域性。香港是不會自動向已於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提出之專利申請提供保護。簡括而言,如專利發明人欲於香港保護他的發明,他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專利申請。

在香港批予的專利分為兩種:(1)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及(2)短期專利(Short Term Patent)。標準專利的有效期最長可達二十年而短期專利的有效期則最長可達八年。

申請人必須注意標準專利是不能直接在香港申請的。申請人必須首先向中國、歐洲或英國專利局申請專利註冊及以之為申請基礎,才可以在香港請求記錄、註冊和授權該標準專利。相反,短期專利可直接在香港申請及不需以任何註冊專利為申請基礎,但申請短期專利時必須遞交一份由指定專利局發出的檢索報告。

一般而言,申請標準專利的時間較長及申請費用較為昂貴(編寫說明書的費用需港幣數萬至數十萬不等)。另一方面,短期專利則針對一些商業價值較小及壽命較短的發明,因此申請短期專利的時間相對較短及費用較為便宜。

宋靜妍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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