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6, 2011
半數豆漿含基因改造成分 兩款稱「非基因改造」
【明報專訊】消委會於市面抽驗50款豆漿,雖然部分樣本聲稱「有機」或「非基因改造」,但結果發現半數含有基因改造大豆成分。消委會說,雖然整體含量低,但包括歐盟、內地及台灣等地已實施強制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建議本港效法及收緊容許量。
驗出含基因改造大豆成分的樣本含量大都低至無法量度,有4款驗出含0.2%至1.1%,分別是大和豆漿(原味)、百の味鮮豆漿(原味)、永和非基因改造豆漿(原味)及千葉原味豆漿,其中大和與永和有由非基因改造大豆或黃豆製造的標示。
港無強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
消委會指出,強制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現已在歐盟、澳洲、新西蘭、日本、韓國、內地及台灣推行,而歐盟的規定亦較嚴厲,只要食物混雜了逾0.9%的基因改造物質,亦須加上標籤。不過,本港目前無特定法例規管基因改造食物的銷售和標籤,只有《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如預先包裝食物的個別配料含有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質,應在配料表註明「基因改造」。
原料非改造 亦可能受污染
該會認為,本港應盡快立法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所有在本港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必須通過當局的安全評估和批准,及收緊傳統食物意外混雜基因改造物質而訂的容量。該會又指出,即使聲稱原材料來自非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產品,也存在無意中被基因改造農作物污染的可能,故應避免使用「非基因改造」或類似標示,以免予人無基因改造成分的錯誤印象。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指引》把上限定於5%是因為加拿大、日本和台灣都採用此標準,而且若將限值定得較嚴謹,業界成本會大增;中心會密切留意食品法典委員會就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的討論和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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