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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華 集 團 走 私 案 嫌 疑 主 犯 賴 昌 星 被 裁 定 要 遣 返 中 國 , 最 快 可 能 於 當 地 時 間 星 期 五 執 行 。 加 拿 大 聯 邦 法 院 法 官 接 納 移 民 部 理 據 , 指 中 方 向 加 拿 大 政 府 承 諾 , 不 會 虐 待 賴 昌 星 是 有 實 質 證 據 支 持 , 中 國 外 交 部 歡 迎 加 拿 大 聯 邦 法 院 的 裁 決 。
賴 昌 星 潛 逃 加 拿 大 十 二 年 , 但 很 快 就 要 被 遣 返 中 國 。 加 拿 大 聯 邦 法 院 法 官 於 當 地 星 期 四 晚 宣 判 , 拒 絕 賴 昌 星 暫 緩 遣 返 的 申 請 。 判 詞 長 二 十 七 頁 , 法 官 接 納 加 拿 大 移 民 部 的 理 據 , 認 為 中 方 跟 加 拿 大 已 協 議 , 賴 昌 星 遣 返 中 國 後 不 會 受 到 虐 待 , 這 項 協 議 不 是 憑 空 想 像 , 有 實 質 可 信 的 證 據 支 持 。
法 官 認 同 中 國 人 權 狀 況 不 理 想 , 他 提 到 西 藏 、 法 輪 功 和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得 主 劉 曉 波 都 有 受 迫 害 的 情 況 , 但 他 相 信 , 加 拿 大 跟 中 國 的 協 議 是 有 效 。 而 且 協 議 容 許 加 拿 大 人 員 探 監 , 可 以 減 少 賴 昌 星 在 獄 中 受 虐 待 的 可 能 性 , 加 拿 大 亦 可 以 派 人 旁 聽 賴 昌 星 案 的 審 訊 , 能 夠 確 保 他 得 到 公 平 審 訊 。 法 官 亦 特 別 指 出 , 賴 昌 星 不 是 政 治 犯 , 而 是 涉 及 貪 污 走 私 的 刑 事 罪 犯 , 理 應 遣 返 中 國 受 審 。
賴 昌 星 代 表 律 師 馬 塔 斯 於 早 上 的 聆 訊 中 質 疑 加 拿 大 跟 中 方 協 議 的 可 信 性 , 指 賴 昌 星 不 會 得 到 公 平 審 訊 , 不 會 有 代 表 律 師 , 就 算 判 他 死 刑 亦 不 會 公 開 , 外 界 永 遠 不 會 知 道 真 相 。
馬 塔 斯 又 指 中 國 政 府 將 賴 昌 星 當 作 打 擊 貪 污 的 人 辦 , 收 殺 一 儆 百 的 效 果 , 同 時 轉 移 外 界 對 中 共 官 員 貪 污 的 指 控 , 中 方 很 大 機 會 以 虐 待 手 法 向 賴 昌 星 套 取 更 多 線 索 。 不 過 法 官 認 為 , 賴 昌 星 一 方 提 出 的 理 據 不 足 。
賴 昌 星 被 扣 押 在 溫 哥 華 的 懲 教 中 心 , 透 過 視 像 電 話 聽 審 , 他 已 經 無 法 律 途 徑 可 以 再 提 出 暫 緩 遣 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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